(2023)粤0309执调5212号执行公告

作者:李甘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30  浏览次数:575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9执调5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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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23)深国仲裁3307号国内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2023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309执调521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你(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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