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9民初8376号上诉状公告
作者:何柏轩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9 浏览次数:1367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9民初4846号
夏超豪:
原告深圳市和兴华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帆、夏超豪、第三人深圳市博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被告张泽群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309民初8376号民事上诉状,上诉状内容为:
1.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杨帆在15.8万元抽逃出资本息(利息自2006年1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情况之日止)范围内对(2022)粤03破4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深圳市博川科技有限公司欠付原告深圳市和兴华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何柏轩
联系电话:12368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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