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诉中委托调解 做实矛盾实质化解

作者: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6-07-30  


一笔1.1万元的装修尾款,将装修工王某与烧腊店主张某推向了矛盾的风口浪尖。

两年前,张某将4平米的烧腊店铺装修包给王某,口头约定装修费用2.2万元。期间,张某已向王某支付了一半的装修款。可就在项目完工后,张某迟迟不愿支付尾款。

货架尺寸不对,排风机位置也未按要求改,尾款我只给4000元!”

施工时我与你多次沟通调整,怎么就成了未按要求?”王某满腹委屈、情绪激动。

多次协商未果后,王某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张某未出庭应诉,王某无法提供工程结算、验收等关键证据,面临败诉风险。

承办法官赵曼琪陷入沉思:金额虽小,但一纸判决远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甚至可能激化矛盾。唯有找到症结,方能实质性化解矛盾。赵曼琪果断为案件按下“暂停键”,通过诉中委托调解机制,将案件委托给龙华区调解院,借助其统筹协调街道、社区解纷力量的优势,为纠纷降温。

区调解院迅速响应,联合社区网格员发挥“人熟地熟”优势,找到原本“失联”的张某,并确认烧腊店仍在营业。实地走访后,纠纷双方的心结浮出水面:王某觉得被张某挑刺伤了尊严,张某则认为对方漠视其需求。

经过调解团队的耐心劝导,王某情绪逐渐平稳,意识到仅凭口头约定难以胜诉,不如理性协商;张某也认可局部瑕疵并未严重影响店铺的实际使用,拒付尾款的理由不能成立,且长期诉讼必将拖累店铺经营。

反复沟通与多轮权衡之下,双方终于放下对立情绪,就欠款数额与还款时限达成一致。张某结清款项后,王某随即提出撤诉申请。这起持续两年的民生矛盾就此实质化解。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对不是来“走程序”的。程序合乎规范,同时能实质解决问题,案结事了,才是诉讼的目的、才能体现诉讼的价值。龙华区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深耕实质解纷,紧紧依靠地方党委领导,与多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用好诉中委托调解机制,持续扩大社会治理“朋友圈”,共筑定分止争“同心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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