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模拟法庭“开庭”,让法治教育浸润家庭

作者: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6-09-04  


“穿上法袍的那一刻,我感觉自己真成了法官,心里既紧张又觉得很神圣。”

这场暑期亲子活动太有意义,既能学习法律知识,还能帮助孩子增强安全意识,一举两得!”

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联合深圳市升阳升社会工作服务社、民治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樟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开展“家庭法庭,亲子同行”社区亲子模拟法庭研学活动。本次活动邀请11组家庭参与,通过情景剧研读、模拟法庭演绎、互动式普法等形式,普及校园安全法律知识,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法治观念,提升安全防范意识。 

活动开始后,参与活动的亲子家庭共同研读剧本,还原案件基本情况:一名学生放学后留校嬉戏玩耍,另一旁的学生被其不慎误伤,双方家长因医疗费等赔偿事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诉至法院。研读过程中,家长与孩子围绕“涉事学生是否存在主观伤害故意”“学校是否已履行校园管理义务”等法律问题展开交流探讨。

随后,亲子模拟法庭正式开始。参与活动的家长与孩子分别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原告、被告、诉讼代理人及法警等角色,严格依照民事诉讼程序推进庭审。从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环节的充分发表意见,再到最后陈述与当庭宣判,家长与孩子均按照对应角色职责履职,在沉浸式体验中真切感悟法律的庄重性与司法程序的严谨性,同时也在协作互动中拉近了亲子距离。

同学们,在校园活动时务必要注意自身与周边同学安全,如果受伤了,要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说明情况、寻求帮助……”

模拟法庭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点评,充分肯定了参与活动的家长与孩子的表现与裁判思路,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相关法律条款作出解读:“未成年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造成他人损害,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已经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依法适当减轻责任。针对校园内发生的伤害事件,学校能够证明已经充分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无需承担责任;若存在管理疏漏、安全教育不到位等过错,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提醒各位家长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常态化引导孩子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的区别是什么?人民陪审员为什么使用这一称谓?公民具备哪些条件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面对法院干警的连续提问,现场家长与孩子展开热烈讨论,“需要年满十八周岁”“应当是中国公民”“需要身体健康”,回答声此起彼伏。法院干警借此机会,向在场家长与孩子普及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相关知识,在孩子心中播下了法治的种子。

龙华法院以本次“亲子模拟法庭”活动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实践活动,将法治教育融入家庭日常生活,推动法治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同向发力,筑牢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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