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9民初19067号开庭公告

作者:谢志琳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3  浏览次数:2495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3030919067    

赵桂招深圳市华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酷米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桂招、第三人深圳市华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03091906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对深圳市华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的债1,443,326.47元(大写:壹佰肆拾肆万叁仟叁佰贰拾陆元肆角柒分)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判令被告对深圳市华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利息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1,443,326.47元为基数,按照每2%的标准计算,20181119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2023621,594,394.64元(大写:壹佰伍拾玖万肆仟叁佰玖拾肆元陆角肆分)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以上金额暂计合计为人民3,037,721.11元(大写:叁佰零叁万柒仟柒佰贰拾壹元壹角壹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202405271030分在龙华法庭四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法院联系人:白巧

电话:12368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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