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诉前调2835号开庭公告

作者:杨烘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9  浏览次数:668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40309诉前调2835    

张红平:

申请人唐龙与被申请人张红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0309民诉前2835号。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申请人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200,0002.判令被申请人申请人支付逾期未付的借款利息共人民920元(逾期利息,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LPR利率4倍计算,202411日起暂计2024113日,并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两项共计200,9203.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第八条、《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院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排定审判法官指导司法辅助人员和特邀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排期、送达、固定诉辩意见、证据交换、司法鉴定等工作,你若不同意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应在签收告知书当日内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202406111030分在本院大浪六楼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法院联系人:胡蓉

电话0755-291648500755-12368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61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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