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9民初13047号开庭公告
作者:王文文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1 浏览次数:948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9民初13047号
东莞市卡波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俊光、肖志平、郭小辉:
原告深圳市捷胜康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文树生、陈俊光、肖志平、郭小辉、第三人东莞市卡波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9民初1304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追加四被告为(2022)粤0309执8328号案的被执行人,追加被告一在50万元范围内、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者在100万元范围内)对(2021)粤0309民初5766号判决书债务承担责任。暂共计274463元(以184463元为基数,利息从2019年10月18日起算按LPR的4倍至2023年5月30日暂计利息90000);2.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05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大浪六楼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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