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初1204号 开庭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9民初1204号
张雪燕、深圳市众合达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钟奎、张雪燕、贺俊丽、深圳市众合达物流有限公司(2024)粤0309民初1204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钟奎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全部应付租金336125.16元【已到期未付租金为298777.92元(12449.08×8×3),未到期应付租金为336125.16元】;2.判令被告钟奎向原告支付逾期罚息(暂计算至2023年11月 15日为31021.56元,并自2023年11月16日起以全部未付租金 336125.1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为标准计算至全部租金清偿完毕之日止);3.判令被告钟奎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7225.032元 (336125.16×20%);4.判令被告钟奎向原告支付留购价款300元(100元/辆×3);5.判令被告钟奎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以上合计437671.752元;6.判令被告深圳市众合达物流有限公司、贺俊丽、张雪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7.判令被告深圳市众合达物流有限公司配合对(车架号:LZZ1CCVDOHA183365、LZZ1C CVD2HA183366、LZZ1CCVD4HA183367)车辆进行拍卖、变卖且原告对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权;8.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如有)。因被告张雪燕、深圳市众合达物流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12日15时30分在观澜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联系人:杨助理 联系电话:0755-12368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竹村永顺街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观澜人民法庭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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