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初2433号开庭公告

作者:陈世光、陈子滔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6  浏览次数:769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403092433    

张炜明:

原告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达成建材店与被告张炜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0309243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货款本6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6000元为基数,20231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暂计202382183.22元);(上述诉讼请求金额暂计人民6183.222.本案诉讼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202405141500分在大浪七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院联系人:陈丽蔡

电话0755-291648500755-12368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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