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9民初17014号开庭公告
作者:陈晖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8 浏览次数:2508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9民初17014号
陈武箭:
原告李亚平、谢亚杰、杨新文、王海婷与被告陈武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9民初1701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1700元及利息(以557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2日起按一年期LPR利率标准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6月21日的利息为13710.74元;以6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4日起按一年期LPR利率标准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6月21日的利息为1145.49元);2.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用4000元均由被告承担。上述金额暂计:80556.23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6日10时30分在观澜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法院联系人:郑伊绵
电话:12368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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