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9民初14449号开庭公告

作者:王文文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6  浏览次数:742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3030914449    

黄付平、关秋凤、吴宜阳、骆剑斌、花格子企业管理(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马晶与被告黄付平、关秋凤、吴宜阳、骆剑斌、花格子企业管理(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03091444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学费损失共11687.84元以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2.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对上述金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202405171530分在本院大浪六楼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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