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9民初17733号开庭公告

作者:王文文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7  浏览次数:731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3030917733    

陈淼莎:

原告黄海波与被告陈淼莎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03091773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2.判令婚生女黄子晴、婚生子黄俊宇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分别支付抚养3000元至黄子晴、黄俊宁年满十八周岁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202405201430分在本院大浪六楼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返回顶部
[打印此页]